关于进一步规范1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审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9-23 点击次数:22624 发布人:柳叶

各相关单位

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,提升工作效率,根据《华南师范大学贯彻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《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要求,现对我校1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的审批流程规范如下:

一、办理程序

(一)需求调查。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应按《华南师范大学采购需求调查指引》(见附件1)对采购标的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。其中,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还应填写《华南师范大学货物、服务采购需求调查报告》(见附件2)。

(二)入库评审。建立校级预算项目库,实行年度计划管理:申请使用下一年度校级预算经费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在申请预算前须进行入库评审(有关事项另行通知),未经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

(三)购前论证。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在审批前须组织购前论证:

1、列入校级预算项目库、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由国资处组织购前论证和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采购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:①可行性论证报告(见附件3-6)(专家论证意见部分留空)、②市场询价报价单、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、④采购计划单等。

2、其他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项目,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论证,报国资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采购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:①可行性论证报告(见附件3-6)、②市场询价报价单、③采购计划单、④党政联席会议纪要(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项目除外)、⑤科研项目批复证明材料(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项目)等。

(四)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国资处收集、审核、汇总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,形成议题材料,每周四完成部门会签,并提请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经审议批准执行的项目,由国资处推送至采招中心执行。

二、办理时间

由采购用户单位自行论证的项目,应于每周二12:00前向国资处提交项目材料,凡逾期递交材料或材料不完备的,将相应顺延上会时间;由国资处统一论证的项目,国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家论证及上会审议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思想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额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,提前筹划,充分调研,根据经费落实情况,尽量提前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,避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临时动议。

(二)强化责任落实。采购单位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,做到“谁申报,谁签字,谁负责”,严格把采购需求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。

(三)严格需求审核。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大额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核,确保项目符合预算、资产、财务、采购、审计等制度规定,重点避免故意拆分、“化整为零”等情况。

 

联系人:周老师 曹老师  联系电话:85213508 85211216

地址: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。

 

附件:1.华南师范大学采购需求调查指引

2.华南师范大学1000万以上货物、服务采购需求调查报告(模板)

3.华南师范大学购置1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可行性论证报告(货物类)(模板)

4.华南师范大学购置1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可行性论证报告(服务类)(模板)

5.华南师范大学购置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可行性论证报告(货物类)(模板)

6.华南师范大学购置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、服务可行性论证报告(服务类)(模板)

    

    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2年9月22日